11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一是扩展了评估对象。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估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评估机制。原则上银行保险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但对评估结果为B级(良好)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估频率。三是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丰富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并优化指标权重、精简指标数量。四是进一步加强结果应用。要求监管机构将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