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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政策文件摘录——创业补贴

        日期:2022-12-06

        1.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创业工位等政策支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

        2.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有条件的脱贫区县(自治县)可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区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奖补。继续执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基地(园区)开展绩效评估,按规定给予示范创建奖励。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

        3.培训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渝人社2021279号)

        4.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按规定给予8000/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号)

        5.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场租减免、导师服务、创业沙龙、融资对接、事务代办、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

        6.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

        7.税费减免。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

        8.开发免费创业工位。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不限年龄和学历,均可向创业所在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免费创业工位,最多使用3个工位,最长使用一年。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成功创业(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申请1500/人,超期或未创业900/人;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1800/人(2019年前为1500/人);网络创业培训1800/人;就业适应性培训100/·天,1—3天,以实际培训天数为准。《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89号)

        10.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开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关于印发<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

        1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贷款标准:个人,上限为20万元/人;合伙,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22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补贴。贷款期限:个人(合伙)3年;企业2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5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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