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260U/2022-00136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规范〔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
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20个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市级统筹、区县主责的工作机制,针对全市“小集中、大分散”和农村安置为主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兴产业、促就业、增和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举措发展产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因地制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一)做特做优特色产业。积极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区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逐步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开展产业帮扶项目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和“土专家”联系帮扶搬迁户工作机制,“一对一”开展技术指导。开发利用好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等资源,发展经果林、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或采取土地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村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搬迁群众积极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搬迁房屋等发展“农家乐”。支持安置区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
(二)丰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政策作用,支持商贸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打通特色产品供应链条。动员组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开展消费帮扶精准对接活动,扩宽安置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注册在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地的涉农电商经营主体加大农村产品网络营销力度,开展网络消费销售宣传活动。鼓励在集中安置点所在村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组织搬迁群众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农村电商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市内外产业合作。依托鲁渝协作、库区对口支援、“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主城都市区的企业在安置区投资兴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安置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与东部地区、主城都市区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就业帮扶车间,加快发展现代特色产业。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用好援助资金,鼓励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创新合作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
(四)推动落实收益分配和利益联结机制。对于利用各类政策性资金建设的安置区就业帮扶车间、旅游业、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探索资产折股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相关资产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解决搬迁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等,为安置区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结合安置区实际,相关资产收益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引导搬迁群众以土地、林地等入股,建立“企业+基地+脱贫户”“党支部+合作社+脱贫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
三、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稳定就业
(五)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深化劳务协作,优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发挥东西部协作、“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等长效机制作用,通过组织输出转移、优先吸纳就业、创新开展服务等方式,引导帮扶搬迁群众外出就业。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提供直播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结合群众意愿和专业技能,精准组织劳务输出引导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搬迁群众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扶持工作,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延续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支持安置点就业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支持符合园区申报条件的涉及搬迁安置的区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持续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行过渡性安置就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七)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社,优先纳入市和区县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范围。围绕其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在改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和产业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拓宽稳定就业增收渠道。切实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劳动者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相结合,有效提高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依靠劳动增收致富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八)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着力优化创业融资服务,通过“扩范围、降门槛、提额度、优流程”,及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规定落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优惠保险产品等政策,进一步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支持安置区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持续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创业培训等服务,举办“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创业生态峰会等系列活动,吸引创业项目。实施创业加速计划,跟踪扶持优质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服务从“扶上马”向“送一程”延伸。(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九)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安置点用工需求,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区县(自治县)开发特色职业(工种),加大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引导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培训机构送教上门,到安置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服务。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开展乡土技能培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安置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四、保障提升安置区设施配套服务能力
(十)推进安置区与城乡规划有效衔接。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与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有效结合,对搬迁群众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给予充分保障。将城镇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照同一标准同步实施,确保搬迁群众享有同等水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一)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人口结构和未来发展需要,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齐全、投资合理”的原则,积极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支持城镇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电、气、讯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安置区与交通干线联接更加便捷。安置区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切实推进安置区周边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旅游设施等配套完善环保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十二)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进行统筹谋划,结合安置区需求积极推进安置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及时做好信息调查,掌握搬迁群众基本信息情况,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及时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
五、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各类权益
(十三)切实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积极落实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降低搬迁群众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筹资成本。积极利用资源或者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为有需求的搬迁建卡脱贫户保障“菜园地”,并统筹利用相关资金等向承租人给予“菜园地”土地流转费补助。做好水电气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搬迁安置区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农村招呼站点设置和农村客运线路,切实降低搬迁群众出行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等)
(十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基本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搬迁群众迁出地各类权益,确保能继续享受政策期限内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等各类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全面落实搬迁群众应享参保优惠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有关政策,做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不得因搬迁影响群众相关社会保障权益。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搬迁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旧宅基地复垦。稳妥核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扩建,确保搬迁户不会因扩建住房而返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
(十五)做好不动产登记后续工作。加快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搬迁群众,确保颁证到位。完善登记资料,确保登记成果不留问题隐患,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
六、全面构建开放和谐的安置社区
(十六)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简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工作衔接。大力繁荣安置区服务业,优先发展就业、教育、医疗、救助、治安等公共服务,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普服务功能,配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项目,推广帮扶车间模式,培育开发绿色低碳的社区加工业企业和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局等)
(十七)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构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推进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村(居)民自治制度,完善矛盾调解、突出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八)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安置点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持续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住上新居所、过上新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等)
(十九)积极开展社区融入活动。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搬迁安置区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广泛开展融入活动,引导所在地居民真正接纳、真诚帮助搬迁群众,促进新老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
七、切实强化后续扶持工作保障
(二十)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队伍和工作总体稳定。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履行总牵头职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作为重点人群,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各区县要切实履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后续扶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一)稳定财政扶持政策。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清算结转,结转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因素,资金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十三五”时期投入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各区县要结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项目优先纳入本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各行业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等要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倾斜支持。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融资支持。依托市农业担保公司,创新探索“农业担保+政策性贷款”组合模式落实融资资金。支持商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优势,结合易地搬迁后续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各有关区县要积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融资项目,积极整合有关资源和项目资金,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
(二十三)构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成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介,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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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